法制網訊 記者莫小松 見習記者馬艷 通訊員陳華 備受廣西玉林市“的哥”、“的姐”關註的玉林市某出租車汽車公司的一女司機被搶劫殺害一案的審理終於塵埃落定。近日,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犯搶劫罪判處被告人莫志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瞭解,被告人莫志強,現年31歲,曾因犯窩藏贓物罪,於2004年9月被博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12年7月3日凌晨3點,莫志強從其打工的廣東回到博白縣縣城入住旅店。10時,睡醒覺後的莫志強隨身攜帶了一把單刃尖刀從博白縣搭客車到了玉林市汽車總站,獨自一人酒足飯飽後,莫志強租乘了女司機駕駛的出租車前往陸川縣。當車行至陸川縣灘面鄉覃村塘子壩隊勺麻嶺附近時,莫志強下車查看路況,隨後上車。當車繼續行駛至勺麻嶺一偏僻路段時,莫志強趁女司機不備,持尖刀拉割女司機的頸部,再朝女司機腹部連捅三刀,致女司機當場死亡。爾後,莫志強搜身劫走女司機人民幣200元,後逃離現場。
  玉林中院審理後認為,莫志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所有人當場使用暴力,強行劫取被害人的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了搶劫罪。莫志強搶劫致人死亡,作案手段極其殘忍,主觀惡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且有犯罪前科,依法應予以最嚴厲的懲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廣西玉林搶劫殺害女出租車司機案宣判 凶手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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